《清远市清新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浸潭镇4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浸潭镇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审批表》)于2022年10月14日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1800202202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
为稳步推进清新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浸潭镇4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和浸潭镇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用地保障,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通过组织编制《审批表》将项目范围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落实规模情况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用地空间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369号)等相关文件,浸潭镇4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和浸潭镇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使用省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条件。《审批表》落实地块位于清新区浸潭镇高华塘村、沧边村,共2个地块,共使用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7209公顷,未突破省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审批表》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预留规模落实后,清新区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0.7209公顷。
四、批准文件:《清远市清新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浸潭镇4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浸潭镇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编号:4418002022024)
五、批准机关: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六、批准时间:2022年10月14日
、批准编号:4418002022024
七、公告方式:
(1)网上公告: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网站。
(2)张贴公告: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高华塘村、沧边村公告栏。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2022年10月17日